张惠彬;柳森;ChatGPT的出现开启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新时代,引发了学界对人工智能生成物权属分配的激烈讨论。对此问题,传统的公权治理模式难以发挥预期效用,执着于等待立法确权角度进行规制恐延缓人工智能产业发展。为此,将原为“被治理者”的平台身份转化为“治理者”,从公权治理转向平台自治或为纾解之道。在中国与美国的产业实践中,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平台广泛通过《用户协议》对生成物权利归属进行约定,方案可以归纳为用户归属模式和平台归属模式。不同的自治方案蕴含不同的价值考量,但平台的趋利性以及优势地位极易导致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利益失衡。因此,有必要对平台自治模式进行合规分析,确保其在法律轨道上运行,防止合同显失公平等现象出现,才能充分发挥平台自治模式的优势。
2024年07期 No.376 63-72+84页 [查看摘要][在线阅读][下载 1736K] [下载次数:192 ] |[网刊下载次数:0 ] |[引用频次:0 ] |[阅读次数:6 ]